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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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5〕15号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三月一日
鹰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县两级宗教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编发[200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设立民族宗教事务局,为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民族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二)负责指导、督促县、市(区)贯彻落实少数民族政策、法规,协调全市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事宜。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调查研究,参与研究制定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措施,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使用管理。协助做好民族院校在我市的招生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推进和协调市、县(区)少数民族乡村组的对口支援,做好民族乡村组的扶贫工作。
(五)组织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
(七)就有关宗教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协助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八)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的研究,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业务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干部。
(九)承办上级民族宗教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3个科(室)。
(一)办公室
(二)民族事务科
(三)宗教事务科
三、人员编制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后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由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兼任);科级职数3名。
四、其他事项
设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所需人员编制,从市政府办公室现从事民族宗教工作在岗人员中划转6人(含后勤服务编1人),另增加行政编制3名,划入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室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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