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蒸压釜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2:13:10   浏览:86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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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蒸压釜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劳动部


关于加强蒸压釜安全工作的通知

  自一九八二年十月北京西郊烟灰砖厂发生蒸压釜重大爆炸事故以来,劳动部门和建材主
管部门曾多次发文对蒸压釜的设计、制造、使用及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尽
管各地、各部门蒸压釜安全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事故仍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去年九月三十日,贵州省贵阳市建筑材料总厂,发生了一起蒸压釜在运行中釜门被冲开
的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通过对历年来的事故分析,绝大多数蒸压釜事故是由于
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的,同时也有设计、制造等方面需要完善并改进不当的问题。为此,
我们邀请了中国建材装备公司和部分蒸压釜设计、制造的单位,共同就蒸压釜安全问题进行
了研究。现提出以下要求和措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一九八二年以前设计、制造蒸压釜,因存在设计不合理、选材不当、制造质量差等
问题,虽然多次采取措施治理,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做如下处理。

  1.凡采用铸钢封头的蒸压釜,应在今年的在用压力容器整顿治理中,提前安排检验单
位进行检验,并鉴别能否继续使用,如有危及安全的严重问题,应停止使用。

  2.原国家经委一九八三年发出的经生(1983)33号文,要求抓紧对蒸压釜进行
检查和修理。至今尚未检查处理的,必须在期内安排检验、修复(如封头釜圈、釜体上的釜
圈等)。承担修复工作的单位必须是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资格或经资格认可的修理单位。修复
后的蒸压釜必须经当地劳动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缩短检验周期。未经
修复的旧釜,不得使用。

  3.根据原国家经委经生(1983)33号文的要求,经过检验和修理,其检验周期
已满而未进行定期检验的蒸压釜,要停止使用并安排检验;经检验确定限期更新或报废的,
必须按期做到,不得拖延。

  二、蒸压釜的釜门安全装置和阻汽排水装置,是蒸压釜安全的重要环节,各地要进行一
次检查,具体要求为:

  1.原设计和制造有这两种装置而没有安装使用的,必须安装使用;损坏了的,要修复
或重新配置。

  2.原设计和制造没有釜门安全装置的蒸压釜,要制定釜门开闭的严格操作制度,加强
安全管理,并要在一九九○年底前配置安全装置。

  3.在用蒸压釜经常使用釜门安全装置的,要检查是否灵活可靠,有问题要及时解决,
安全操作制度要健全。

  4.凡没有阻汽排水装置的蒸压釜,必须在运行中严密监视釜体变形情况,加强釜体焊
缝检查,发现釜体漏汽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三、目前发现许多蒸压釜没有良好的阻汽排水装置,存在着事故隐患。从一九九一年起,
凡没有排水装置的蒸压釜,一律不准使用;从今年十月一日起,新制造的蒸压釜,未带有良
好排水装置的不准出厂,劳动部门驻厂监检人员必须严格把关。

  四、为提高蒸压釜的安全使用水平,蒸压釜设计单位要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对原设计和制造没有釜门安全装置和阻汽排水装备的各种类型蒸压釜,做出补充设
计图,以提供制造。

  2.为了保证开关釜门的安全,防止手动操作易发生的误操作事故,应尽快研制,采用
动作可靠、开关方便的釜门安全联锁装置。

  3.抓紧研制先进可靠的自动阻汽排水装置。对现有的应逐步更新换代。

  4.应抓紧研制新一代的蒸压釜密封结构和密封圈,进一步提高密封性能和寿命。

  5.应着手设计新一代蒸压釜、新的蒸压釜应在节约钢材,釜门启闭动作准确,灵活,
阻汽排水装置可靠适用等方面有所改进。

  6.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对落实上述五条任务,应尽快拟定工作方案,上报审批。

  五、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将于今年上半年重新修订颁布《硅酸盐建筑制品蒸压釜安全操
作规程》,届时希望各级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六、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委托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编写教材,各地建材主
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应对蒸压釜操作人员组织培训,未经培训者不准独立操作。

  当前,各地区正在进行在用压力容器的整顿治理,各地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利用这一
大好时机,积极参与整顿治理,改善设备状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此文请转发至各蒸压釜制造、使用及监察、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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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


  3月17日,中央政法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活动的通知》(政法〔2009〕11号)。《通知》充分肯定了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新时期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勇往直前的旗帜,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楷模,是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标兵,是全国政法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先进典型。中央政法委号召,全国各级政法机关要开展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的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通知要求和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大力开展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的活动,在全国政法系统率先掀起“学习东营、争创一流”的高潮。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认识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时代意义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优异业绩和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口碑,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动体现,是人民法院保障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成功范例。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树立了卓越典范。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广“东营经验”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的活动作为当前人民法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新时期人民法院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在总结前一阶段学习宣传“东营经验”的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扎实深入地推进开展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的活动,对照先进典型,认真查找自身差距与不足,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狠抓措施落实、推动工作发展,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

  二、把握内涵,把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的活动融入到“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各个方面展现了人民法院保障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有效做法,总结出了“服务大局保稳定、司法为民促和谐、与时俱进创一流”的“东营经验”,对于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特别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和借鉴作用。各级人民法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一定要深入学习、深刻把握“东营经验”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从各个方面自觉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看齐。学习他们把“政治建院”作为首要任务,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学习他们把服务大局作为重要使命,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学习他们把群众满意作为目标追求,切实将司法为民要求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每一个环节,将司法的人文关怀传递到人民群众心中;学习他们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不断深化司法能力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学习他们把改革管理作为基本手段,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学习他们把队伍建设作为立院之本,着力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为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

  三、认真部署,确保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的活动取得实效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在认真落实前一阶段学习宣传“东营经验”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形势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和措施,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学习作风,进一步部署组织好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活动,在学习方法上有新突破,在学习效果上有新提升,扎实推进,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务求实效。要按照“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榜样,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加强管理、改革创新,探索出具有自身特色、符合客观规律的法院科学发展之路,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努力建设成学习型、团结型和创新型法院,努力实现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的新飞跃。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好学习的表率,一级带着一级学,一级做给一级看,真正做到言传身教、率先垂范。要利用座谈会、学习会、简报特刊和网络讨论区等载体,利用谈心得、讲体会、树目标等方式,教育和引导广大法院干警深刻认识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时代意义和精神内涵。特别是要按照全国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六个建设”要求,结合不同地区不同特点,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开展“为什么学习东营中院、怎样学习东营中院”的热烈讨论,努力形成“学习东营中院、促进自身发展”的热潮,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四、典型引路,在“远学东营、近树先进”中提升学习效果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法院的重大典型,既鼓舞了队伍,激励了士气,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树立了学习的榜样和追赶的目标,又树立了形象,彰显了精神,向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宣传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公仆本质和情怀。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典型引路的重要作用,将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学习本地区、本部门先进典型结合起来。特别要注意发现和推出在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远学东营、近树先进”中,不断掀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营造奋发向上、人人争先的良好风气,使争先创优氛围蔚然成风。要在先进典型的感召激励下,努力做到思想政治觉悟有新提高,司法能力水平有新提高,司法作风形象有新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提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高素质人民法院队伍。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广大法院干警要以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真正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职责,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精神和优异的业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最高人民法院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财政部关于在“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增补有关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在“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增补有关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国内贸易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8年11月20日起执行。另外,从今年开始,国家决定改革邮政企业的亏损补贴办法,通过集中电信企业资金,专项用于弥补邮政企业亏损。为贯彻落实有关规定精神,明确反映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以电补邮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现对“
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作如下补充:
一、在“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0类“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下增设“8016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款级科目,本科目为地方固定收入科目,反映缴入国库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增设“8018邮政补贴专项资金收入”款级科目,本科目为中央收入专用科目,反映从电信企业
中收取的用于弥补邮政企业亏损的专项资金。
二、在“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80类“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支出”下增设“8016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款级科目,本科目为地方支出专用科目,反映财政拨付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增设“8018邮政补贴专项资金支出”款级科目,本科目为中央支出专用科目,反映财政拨付邮
政企业的专项补贴资金。
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邮政补贴专项资金的征收、缴库及预算管理,分别按两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财预字〔1996〕435号)的规定执行。
另外,由于目前森工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仍由各地国税局办理,将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010139项“森工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说明更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退库科目。反映国家税务局按“先征后退”政策审批退库的森工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




1999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