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8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0:12:21   浏览:85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8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8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总署公告〔2010〕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0年第52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税则号列: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02071429和05040021),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税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补贴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反补贴税税额=完税价格×反补贴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反补贴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对应征收反补贴税产品的详细描述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凡申报进口白羽肉鸡产品的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美国的,还需提供原生产厂商发票。对于申报进口白羽肉鸡产品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不是美国的,海关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补贴税税率征收反补贴税;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美国,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生产厂商发票,且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单证也无法确定原生产厂商的,海关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相应国家中的其他公司适用的反补贴税税率征收反补贴税。

  三、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等方面的问题,海关按照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9号中对反倾销措施的相关规定比照执行。

四、对于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9号)之后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已经缴纳的反补贴税保证金,海关按本公告规定的征收反补贴税的商品范围和反补贴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补贴税,与之同时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一并转为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保证金超出按本公告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反补贴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部分,进口经营单位可自2010年8月30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不足部分,不再补征。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52号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hgzs_zfs/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52号.tiff
    2.白羽肉鸡产品反补贴税税率表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hgzs_zfs/2.白羽肉鸡产品反补贴税税率表.doc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科协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9)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9)》的通知

科协办发普字〔2009〕14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进“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的实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资源的开发工作,中国科协特制定了2009年度科普资源开发指南。

  现将《中国科协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9)》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做好科普资源的开发、集成和共享工作。

  附件:《中国科协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9)》



中国科协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
中国科协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推进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的实施,保持科普资源开发工作的有序性和连续性,进一步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科普资源的开发工作,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优质科普资源,特制定本指南。

一、开发原则
(一)立足需求,服务民生
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作为科普资源开发的指导方针,以提升公众科学素质、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普资源开发的目标。
(二)统一标准,打造精品
统一科普资源的质量及规格要求,打造科学性、艺术性和实效性均佳的精品。
(三)因地制宜,呈现特色
针对不同人群特点以及不同地域、文化背景的差异,在内容和形式上各具特色。

二、资源形式
科普资源形式以图片、挂图、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动漫作品、科普报告、科普研究文献、专题科普展览、科技馆展品、科技博物馆藏品、科普活动资源包、科普基地信息为主。鼓励开发各种新颖实效的科普资源。

三、开发内容
2009年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发相关科普资源。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发相关科普资源,用于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宣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
(二)生态文明与安全健康
围绕《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主题——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开发相关科普资源,用于宣传生态文明的内涵和意义,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节约水、电、粮食、土地等资源的方法,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疾病控制和安全生产的知识。
(三)新中国科技发展成就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来我国科技事业取得的成就开发相关科普资源,用于宣传科技工作者服务国家和社会的骄人业绩。
(四)重大科技活动
围绕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周等大型活动,以及纪念伽利略首次使用望远镜进行天文观测400周年、2009年“全球天文年”、达尔文诞辰200周年和《物种起源》发表150周年等重大科技事件开发相关科普资源。
(五)突发事件
围绕突发或可能突发的公共事件,以及我国常见的干旱、洪水、台风、风暴潮、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开发相关科普资源,用于开展应急科普活动。
(六)针对四类重点人群开发相关科普资源
1.未成年人
适合其年龄特点的趣味科学知识、课堂教学延伸内容。
2.农民
科学种植、养殖方法,实用技术等生产技能,防病健身、优生优育等健康知识以及移风易俗等观念。
3.城镇居民
防病健身、安全消费等生活常识,有助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科技信息和知识。
4.领导干部和公务员
有利于其工作和决策的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

四、支持方式
中国科协将以项目资助和奖励的方式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工作。
(一)资助科普图书创作和出版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中国科协启动“繁荣科普创作资助计划”,滚动扶持在科普创作领域有潜质的科普作家及优秀科普创作基地,引导文学、艺术、教育、传媒等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投身科普创作,鼓励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科普产品,营造科普创作的良好氛围,培育优秀科普创作人才队伍,推动科普创作大繁荣。2009年的资助对象主要集中在图书领域。
(二)重点征集
为了引导、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资源的开发工作,丰富中国数字科技馆资源库的资源内容,为科普活动以及广大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宣传站点提供更多的优秀科普资源,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2009年将重点征集部分科普资源,形式主要为音像、广播、挂图、海报、专题资源包等。
(三)定向采购
根据科普工作需要,2009年中国科协还将以定向采购的方式开发部分科普资源,包括科普活动资源包、图片、视频、主题展览等。
重点征集和定向采购的具体内容请于2009年5月上旬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和中国数字科技馆网站(www.cdstm.cn)查询,科普图书创作和出版资助工作的具体情况将于2009年7月1日后在以上网站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为避免资源重复开发,申请单位可通过中国数字科技馆和中国科协网站查阅中国科协和社会各界围绕相关主题已开发的科普资源。
(二)申请单位应承诺同意项目产生的科普资源能够在中国数字科技馆上进行公益性传播。
(三)申请单位应遵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文件
卫医考委发[2000]10号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增补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同志为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委员张爱莉、李洪山和朱宝铎同志分别调整为王环增(卫生部人事司司长)、张耀华(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和何昌龄(女,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助理巡视员)同志。
特此通知。
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医学考试中心、部内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卫生部办公厅 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