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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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1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市长: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废止的市政府规章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规章名称
1 市政府 市政府令第20号 成都市零售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办法
2 市政府 市政府令第21号 成都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3 市政府 市政府令第56号 成都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4 市政府 市政府令第93号 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
5 市政府 市政府令第106号 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6 市政府 市政府令第115号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
7 市政府 市政府令第143号 成都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
8 市政府 市政府令第152号 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 件 标 题
1 市政府 成府发〔1987〕44号 成都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细则
2 市政府 成府发〔1989〕195号 成都市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3 市政府 成府发〔1995〕190号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4 市政府 成府发〔1996〕120号 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
5 市政府 成府发〔1997〕84号 成都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6 市政府 成府发〔1998〕16号 成都市旅游投诉办法(修订)
7 市政府 成府发〔1998〕179号 成都市承办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
8 市政府 成府发〔1999〕153号 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
9 市政府 成府发〔2000〕15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意见的通知

10 市政府 成府发〔2001〕11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投资信息的意见

11 市政府 成府发〔2001〕13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12 市政府 成府发〔2001〕16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建设和管理提升我市旅游整体形象的通知

13 市政府 成府发〔2001〕17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妇女发展规划和成都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14 市政府 成府发〔2002〕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对假冒伪劣产品及其违法者实施市场禁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5 市政府 成府发〔2002〕5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16 市政府 成府发〔2002〕7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7 市政府 成府发〔2003〕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18 市政府 成府发〔2003〕2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实施地名冠名权有偿使用的通知
19 市政府 成府发〔2003〕7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

20 市政府 成府发〔2004〕3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21 市政府 成府发〔2004〕7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防空建设2004-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22 市政府 成府发〔2004〕8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家乐旅游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

23 市政府 成府发〔2005〕1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意见

24 市政府 成府发〔2005〕7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创建节能型成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5 市政府 成府发〔2006〕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实施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
26 市政府 成府发〔2006〕2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一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

27 市政府 成府发〔2006〕4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28 市政府 成府发〔2006〕4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
29 市政府 成府发〔2006〕6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煤矿整顿关闭实施意见的通知

30 市政府 成府发〔2006〕6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1 市政府 成府发〔2006〕7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水利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2 市政府 成府发〔2006〕7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

33 市政府 成府发〔2006〕8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一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34 市政府 成府发〔2006〕9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资源综合利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5 市政府 成府发〔2007〕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就业和社会保险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6 市政府 成府发〔2007〕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7 市政府 成府发〔2007〕1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8 市政府 成府发〔2007〕1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39 市政府 成府发〔2007〕3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财政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0 市政府 成府发〔2007〕3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1 市政府 成府发〔2007〕3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能源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2 市政府 成府发〔2007〕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成都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43 市政府 成府发〔2007〕5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及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的意见

44 市政府 成府发〔2007〕6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积极引进和规范社会资金进行一级土地整理意见的通知

45 市政府 成府发〔2007〕6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综合交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6 市政府 成府发〔2007〕7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47 市政府 成府发〔2007〕7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职业教育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8 市政府 成府发〔2008〕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49 市政府 成府发〔2008〕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50 市政府 成府发〔2008〕2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51 市政府 成府发〔2008〕3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2 市政府 成府发﹝2009﹞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发展的意见
53 市政府 成府发﹝2010﹞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54 市政府 成府函〔2004〕13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55 市政府 成府函〔2006〕9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防汛应急预案的批复

56 市政府 成府函〔2006〕15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沱江干流成都段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的通知

57 市政府 成府函〔2006〕17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和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58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1990〕46号 成都市人事部门(机构)廉政建设试行办法
59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1997〕124号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60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0〕2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预防和控制艾滋病2000—2010年规划和成都市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职责分工的通知

61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0〕6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人事局、编办关于在我市中小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聘用制意见的通知
62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0〕9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63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1〕3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档案、户口转移问题的通知

64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1〕6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65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2〕2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基本消除中小学危房的通知

66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2〕6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应用的实施意见

67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2〕13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68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2〕15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办成都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69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3〕2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开展集中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动意见的通知
70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3〕3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71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3〕4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成都市制浆造纸企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72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3〕7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顿卫星地球站实施意见的通知

73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3〕8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通知

74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3〕10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规划(2003—2010)的通知

75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3〕14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76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3〕14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综合社会保险中工伤补偿标准的通知

77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3〕15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78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贫困村和经济发展缓慢村实施扶持政策的通知
79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1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市信托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80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1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81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2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

82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7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等部门关于开展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83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10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通知的通知

84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12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实行举报奖励的通知

85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13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86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13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成都市科普场馆命名工作的通知

87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14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成都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
88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17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补助办法的通知

89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20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成都市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90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21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公用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91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5〕1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成都市生物材料技术及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方案(2005年—2010年)的通知

92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5〕3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93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5〕5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不良贷款化解工作的意见

94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5〕6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执法局等部门关于贯彻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95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5〕10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96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5〕1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97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5〕12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市安监局关于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

98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5〕15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技术方案(试行)》等8个方案及预案的通知
99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6〕2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费管理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100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6〕4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成都市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101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6〕6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

102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6〕7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2006-2010年)规划的通知

103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6〕9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104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6〕10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志办关于成都市2006—2010年度地方志编纂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105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6〕10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建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06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7〕2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 “十一五”期间全市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107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7〕4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108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7〕5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109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7〕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10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7〕5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制鞋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通知
111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7〕8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公司政策性融资行为的意见

112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7〕8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113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7〕8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预防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意见的通知

114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7〕9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配电网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

115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7〕10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116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7〕10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地区婚迁的意见
117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7〕10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的通知

118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8〕1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都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119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8〕3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20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8〕3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21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3〕27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122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4〕15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和抽查的通知

123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4〕16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原小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遗留问题的通知

124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5〕24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125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6〕23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都市旅游人力资源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

126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7〕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颁布实施《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的批复

127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7〕2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128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7〕8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市经委市投促委关于开展工业集中发展区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129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7〕14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130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7〕17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31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7〕21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132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8〕3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成都市2008年度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批复

133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8〕8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134 市政府办公厅 成都市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实施细则
135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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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反价格欺诈反牟取暴利规定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


  《贵阳市反价格欺诈反牟取暴利规定》已经1998年10月1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1998年10月30日
           贵阳市反价格欺诈反牟取暴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正当竞争,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商品交易(含经营性服务)的经营者。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以不正当的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经济利益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牟取暴利,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以不正当的价格手段,使其利润超过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的合理利润幅度的行为。


  第四条 市、区、县(市)物价管理部门是我市反价格欺诈、反牟取暴利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二)负责对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监督处理;
  (三)设立投诉机构,接受单位、个人对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检举揭发;
  (四)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市场价格水平进行定期监测和专项测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本规定所管理的价格,系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的收费标准(以下简称商品价格)。


  第六条 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其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经营者通过正当的价格行为,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在合理利润幅度内获取的收入属合理收入。


  第七条 经营者应当在物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商品市场价格水平基础上,参与正当的价格竞争,并向物价管理部门如实提供价格信息。
  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所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经营者对列入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商品和服务,必须按价格监审办法执行。


  第八条 对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监督,并向各级物价管理部门检举揭发。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十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采用不正当的价格手段,使其商品价格水平超过物价管理部门认定的商品市场价格水平合理幅度的,均属暴利行为:
  (一)经营某一商品的价格水平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的一般价格的合理幅度;
  (二)经营某一商品的差价率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的一般差价率的合理幅度;
  (三)经营某一商品获取的利润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的一般差价率的合理幅度。


  第十一条 商品市场价格水平包括相应的一般价格、一般差价率、一般利润率,由物价管理部门采用如下办法之一监测或测定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由物价管理部门或物价管理部门授权物价行政执法部门对受理检举揭发牟取暴利涉及的商品市场价格水平,按规定程序实施测定;
  (二)由物价信息机构按规定程序,对部分商品市场价格水平实施监测;
  (三)委托行业价格协调组织对本行业商品市场价格水平进行测定。


  第十二条 商品市场价格水平合理幅度,是指在商品市场价格水平基础上或者在一般进货价格基础上允许上浮的幅度。
  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按市场价格水平允许上浮0.3-0.8倍;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按一般进货价格允许上浮0.5-1倍。
  不同行业、不同商品允许上浮的具体幅度由物价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商品与人民群众密切的程度、以及商品单价高低等加以认定。


  第十三条 物价管理部门在查处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中,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与价格欺诈、牟取暴利行为有关的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欺诈、牟取暴利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被投诉、举报的经营者,提供不出进货成本及定价资料的,按牟取暴利行为处理。

第三章 罚则





  第十五条 经营者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价管理部门应责令改正,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 经营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以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拒绝、阻碍物价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物价检查人员在执法中,应出示物价检查证件,对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同一地区,是指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同一时间,是指各类商品时令相应的季节内或另有规定的时间内;
  (三)同一档次,是指经营场地设施、服务质量、单价高低等确定的档次、等级相同或相近;
  (四)同种商品,是指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工艺、牌号相同或相近的商品种类。


  第二十二条 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统一由物价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第二十三条 规定由贵阳市物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贵阳市反价格欺诈反牟取暴利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辽宁省农用机动车辆税费集中征收暂行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131号


《辽宁省农用机动车辆税费集中征收暂行规定》业经2001年12月1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 长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辽宁省农用机动车辆税费集中征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农用机动车辆税费征收秩序,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用机动车辆税费,是指对农民使用的从事农田作业或者运输以及农业、运输兼用的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等农用机动车辆依法征缴的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三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对农用机动车辆税费的征收,适用本规定。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对农用机动车辆税费的征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便民和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
征收场所应当设置醒目标志,并将办事程序、税费项目和标准、征收依据及工作人员职责等予以公示。
第五条 征收农用机动车辆税费采取集中征收方式。实行统一税费项目、标准,统一票据,在统一地点、一次性办理有关准驾或者准运、准营等法定手续,并缴清全部应缴税费。
集中征收方式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或者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 市、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农业、税务、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农民的年人均收入水平,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农用机动车辆税费项目、标准,制成税费卡,实行一户一卡。对税费卡所载明的税费项目以外的税费,农民有权拒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设相关税费项目,不得提高相关税费标准及向农民摊派费用。对无法律依据的收费以及摊派行为,农民有权拒绝,并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 使用农用机动车辆,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法定手续,足额缴纳应缴税费。
第八条 征收农用机动车辆各种费用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收据。不出具该收据的,农民有权拒绝交纳。
征收农用机动车辆税款,应当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票据。
第九条 农用机动车辆税费属财政资金,应当根据收入的不同性质,按规定分别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属于专项收入的,其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变。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上缴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