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11:31:01   浏览:985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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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43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六年七月六日



附:



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和就医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条 工伤(含职业病,下同)保险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经卫生部门批准设立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承办工伤保险医疗服务事务。 第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良好的医疗服务设施,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能力;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的救治方面有一定特色和优势。

(二) 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三)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四) 愿意承担工伤保险医疗服务事务,积极配合工伤保险职能部门工作。

第四条 符合条件并愿意承担工伤保险医疗服务事务的医疗机构,可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合理布局、择优确定和方便企业与职工治疗的原则确认,并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确认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经确认和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期限一般为两年,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及解除协议条件、费用审核、费用结算办法等内容,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工伤保险的各项规定,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等,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积极配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工伤医疗费用审核等工作,如实提供病案、病历、处方和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定点医疗机构在工伤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就诊类别识别,就医过程中要严格鉴别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内的治疗、检查和用药等相关费用。对工伤职工治疗工伤以外的其他疾病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费用分别列支、分别结算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按服务协议约定为伤者提供优质治疗服务或不能按要求配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有权终止或解除服务协议,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三章 工伤治疗管理



第八条 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九条 工伤急救不能赴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到就近医院就诊,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周内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急救伤情稳定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受伤职工转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第十条 工伤职工住院就诊,需转诊、转院的,在“三首”制(即“首院、首科、首诊”)的基础上,按照依次、逐级的原则进行转诊、转院。 转诊、转院时,市内不得转往非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市外不得转往非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一条 因伤情需要或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在本市转院治疗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署意见,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办理转院手续。

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需转诊到外地治疗的,需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署转诊意见,医院的工伤保险医疗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参保单位凭“疾病诊断证明书”、“转诊证明”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长期驻外和因工出差的职工工伤应到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同时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工伤职工连续住院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或复诊住院以及需要康复治疗的,均须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需要长期治疗的工伤职工,参保单位应当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专用病历。工伤职工就诊时应当出示工伤保险专用病历,并按照工伤保险专用病历所核定的内容进行治疗;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会同卫生、工会、企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医疗质量考核小组,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经考核,对医疗服务规范、费用合理、参保人员满意率高、综合评分较高的定点医疗机构将给予表彰。

第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有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以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追回已发生的费用外,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在二年之内不得重新列为定点医疗机构;对构成犯罪的医疗机构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增加收费项目不按药品批零差价规定计价的;虚报、重报医疗费用的。

(二) 挂名住院或进住超标准病房,费用串规的。

(三) 将不符合规定的检查、治疗、医药费以及非工伤保险对象的医疗费用列入工伤保险基金的。

(四) 不按规定开药和开给非治疗性药品的;医院医药部门不严格按处方配药,超过处方剂量或将自费药品与可报销药品混淆计价的;将医疗药品变换成其它药品、自费药品和生活用品的。

(五) 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损害工伤职工权益和有其他违反医疗管理规定行为的。

(六) 不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将不符合条件病人收治入院或拒收危重病人的。

第十八条 工伤职工在享受医疗服务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停发有关待遇:

(一) 无故拒绝检查和治疗,故意加重病情的。

(二) 夸大隐瞒情节,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多领工伤待遇的。

(三) 私自涂改病历、处方和检查申请单或自行开方、开单而多领药品、多做检查的。

(四) 允许他人冒名就诊的。

(五) 在医院开药进行非法倒卖的。

(六) 违反工伤保险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政策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虚报冒领的,除向直接责任人追回所发生的费用外,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可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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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教育部


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李岚清在第三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1-12-08



  第三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了两年来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研究部署了加快改革步伐、完善高校后勤服务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高校后勤服务质量和整体水平等问题,会议开得很好。这几天,我看了会议的有关材料,到西安地区一些高校实地考察了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情况,刚才又听了几位同志的发言,很受鼓舞和启发。关于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进展情况和2002年的工作安排,陈至立同志已经讲了,我都同意。请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国际形势跌宕起伏、复杂多变,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面临许多新的任务和课题。随着知识经济加速到来和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意义,集中力量,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

  第一,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从新世纪开始,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江泽民同志在2001 年“七一”讲话中系统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明确地把发展教育科技事业与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与实现我们党的宗旨联系起来。他指出:“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努力实现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跨越,这是我们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我国科技和教育工作者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我们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教育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作用,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国民素质,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增强科技实力,把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二,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实现我国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证。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了以知识经济为主要特征的新时代,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应用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源泉。过去我们一直讲,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但细致地加以分析就可以看出,我国地虽大而可利用土地较少,物虽博而与经济发展需要相比较贫,有些战略物资还依赖于进口。惟有人口是一个可以不断挖掘利用的资源。加快教育发展,培养愈来愈多掌握现代经济管理和科学技术的人才,就是一支巨大的不可战胜的力量。世界许多资源贫乏的国家,如欧洲和日本,经济发展走在世界前列,主要是走了科教兴国之路。而有些资源丰富的国家落在后头,也在于人才培养没有赶上世界先进潮流。应该看到,在传统经济方面我们与世界发达国家确实存在较大差距,而知识经济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在这方面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并不大,许多领域是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只要我们把工作做好,只要我们大力培养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才的作用,就有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国通讯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就是有力的证明。要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我们没有雄厚的物质资本,只有依靠丰富的人力资源,依靠人的知识和智慧。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发展科技要靠人才。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 “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源的巨大优势是任何国家比不了的。有了人才优势,再加上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目标就有把握达到。”我们要通过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巨大的人力人才资源优势,这是中国的希望所在。

  第三,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以综合国力为核心的国际竞争非常激烈。各种形式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特别是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竞争。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目的是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第一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我国已履行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所有法律程序,再过几天就将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我国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对各种优秀人才的需求将更加迫切。要抓住我国加入 WTO的机遇,应对其挑战,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关键也在于加快各方面优秀人才的培养,造就一大批通晓国际经贸规则、紧跟世界科技潮流的人才。做不到这一点,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就难以收到成效。我们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一方面要创造良好的条件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教育科技事业,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教育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根本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教育科技事业的重大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加快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二、深化改革,加快高校学科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从1993年开始,我们按照“调整、共建、合作、合并”的方针,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目的就是要把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等教育带入21世纪。现在全国高校大规模的调整已基本结束,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项改革任务完成得比较好,为21世纪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一阶段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是调整学科结构,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ナ紫龋高校学科建设要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我们在高校体制改革中明确要求,不管是中央办的高校还是地方办的高校,都要坚持与地方共建。共建的基础是贡献,高校首先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这是因为任何一所高校都是建在一个地方的,都是与当地紧密联系的。只有脚踏实地地为当地服务,才能更好地为全国服务,高校自身的发展才会有基础、有动力,地方政府和群众才会全力支持高校的发展。高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一是要成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摇篮,为地方输送各类优秀人才;二是要成为科技创新的源泉,为地方贡献更多的高新技术成果;三是要成为新兴产业的“火车头”,为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四是要成为地方政府的智库,为地方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所以,高校的学科建设要与地方的需要紧密结合,要围绕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设置学科,缺什么人才,就抓紧培养什么人才。テ浯危学科建设要坚持改革和创新,大力发展新的学科和交叉学科。高校合并,为调整学科结构,优化教育资源提供了条件,也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学科的内容、结构也要按照科技发展和社会的需要进行调整,加速合并高校的融合。不仅相近的学科要合并,还要建立新的学科、交叉学科。比如现在信息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软件设计人才,我们要根据社会的需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利用多学科的支撑来满足这种需要。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计算机、生物技术、电子通讯技术、医药、材料、自动化等专业,对加入WTO后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急需的法律、金融、财会、外贸和现代管理等专业,都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加大对这些学科的支持力度。对那些设置不合理、不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专业,请教育部统筹规划进行调整,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

  第三,要提高基础课的教学质量。高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素质人才,必须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从某种意义上说,高校的基础课比专业课更重要。高校扩招以后,学生人数大量增加,社会上反映,有的高校基础课教学质量低,甚至有些课程还没有优秀的中学老师教得好。因此,提高大学生特别是本科生基础课的教学质量迫在眉睫。越是名牌大学,越要重视基础课教学。要提高教学第一线教师的整体素质,注意把最新的研究成果及时融入、渗透到教学内容中去,不能现买现卖,不能吃老本。有的高校废除了教授的终身制,把竞争机制引入高校,强化了教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于提高教师素质是一个很好的尝试。有的高校实行选课制,扩大学生自主选课的权利,也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要抓紧改革教学管理体制,助教只能帮助做教学辅助工作,不能直接授课,授课必须是讲师以上教师,鼓励那些教学经验丰富的名教授上基础课。对外开放、加入WTO,吸收世界先进文明成果,需要掌握英语这一重要交流工具。现在很多大学生学习了多年英语,可还是听不懂,说不好。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现在的英语教学不重视听说训练,不符合先听、后说、再阅读的语言学习规律。高校要加强和改进英语教学,特别要加强学生听、说能力的培养,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文学科的知识对提高学理、学医、学工学生的全面素质非常重要,不能把人文方面的课程列为课外活动内容,而要列入教学大纲,全面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培养他们的创新创业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サ谒模高校规模要与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经过连续三年的扩招,高校学生人数大幅度增长,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但仍不能满足需要。还有许多地方要求增加招生指标。从实际情况看,一些高校的确还有扩招潜力,今后我们还要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当扩招,但是,高校的规模不能无限制地扩大,要核定高校的规模。高校招生人数和在校生人数必须与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相适应,否则教学质量难以保证。根据当前高校实际,要明确规定生师比的高限、学生人均经费的低限和硬件的最低标准,科学地确定一定面积的校园容纳学生的数量。新招学生要按 “4:2:1”来安排宿舍,即本科生4人一间,硕士生2人一间,博士生1人一间。硕士生、博士生的房间面积可以比本科生的房间面积适当小一些。教育部正在研究改革今后高校招生指标下达办法,实行招生数额与高校师资力量、校舍、食堂条件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相挂钩的办法,根据条件确定招生数量,使招生工作科学合理。当前,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对高等教育需求大,投入多,积极性高,但师资力量不足,而一些高校有师资,但扩招又受到资金、教学设施、后勤设施等制约。高校要对教育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教育。对于买地搞异地办学,扩大规模,要特别慎重。建大学城要充分考虑客观需要和现实可能性,量力而行。

  第五,加快高等教育信息化步伐,提高高校管理水平。随着电子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大学应该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要求,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进行形象生动的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要采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教育覆盖范围,使更多的人能够接受到优质的高等教育。大学图书馆的主要功能不是藏书,而是用书,要转变观念,加快建设现代化、数字化图书馆,提高图书的使用效率。一流的高校必须有一流的管理,扩大招生对加强和改进高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管理水平不高已经成为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校长、党委书记及其他管理干部的系统培训,可以把世界名校的校长请来讲课,借鉴和吸收他们先进的管理经验,切实提高我们高校的管理水平。

  第六,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合作办学。据了解,各地对开展对外合作办学积极性很高,许多高校正在国外、境外寻求合作伙伴。这件事做好了,的确有利于培养和吸引人才,但搞不好也会带来负面影响,对此我们要持既积极又慎重的态度,要有组织、有领导地搞,要有法规和批准程序,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决不能一哄而起。我们支持高校对外合作,但高校一定要从自身的条件出发,不能盲目发展,更不能放任自流。合作一定要与名校合作,不能良莠不分,口惠而实不至。对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要有选择,要警惕和防范西方敌对势力借机搞渗透、西化和分化。国内名校要积极寻找对外合作伙伴,教育部、科技部也要提供协助。对符合合作办学条件的,也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真抓实干,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肯定和拥护。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仍然是后勤设施。近年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改建、扩建,只是满足了扩招的需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成果还是阶段性的,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地进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的领导同志认识不到位,统筹规划、组织推动不力;有些地方对中央制定的有关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有偏差,落实得不好;有的地方高校后勤改革单纯推向社会,财政投入太少。学生公寓建设贷款渠道仍不畅通;有些建设工程标准过高,盲目攀比,超出了学生负担能力和居住需要;食堂卫生监督机制、学生公寓的管理机制和思想政治工作体制还不够健全,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

  第一,必须进一步提高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重要性的认识。从两年多来的实践以及各地介绍的经验来看,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一是初步解决了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瓶颈制约问题。两年来通过新建、改造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保证了1999-2001年高校扩招152万人任务的顺利实现,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迫切需要。二是推动了高等学校办学模式的重大转变。长期以来,高校自我封闭搞后勤,大包大揽办社会,严重制约了办学水平的提高。高校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后,使高校领导可以集中精力搞好教学与科研,进一步密切了高等教育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联系,促进了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加速了人员结构调整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三是增强了高校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凝聚人才的能力。通过后勤社会化改革,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生活条件和教师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条件大为改善,出现了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教师安心工作、人才向高校流动的可喜局面。四是促进了高校和社会的政治稳定。前几年高校中的一些突发事件,往往是由饮食、住宿、医疗等生活问题引发起来的。通过后勤社会化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学生食堂的饭菜品种增加了,质量提高了,价格降低了,学生公寓宽敞了,校园美丽了,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减少了不稳定因素。招生规模扩大,缓解了城市就业的压力,也促进了社会稳定。五是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顺利推进,不但加快了高校后勤服务产业化的进程,也有效地带动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业零售、餐饮等服务业的发展,拉动了社会需求,促进了所在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六是带动了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后勤社会化改革。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的显著成效,对其他部门和单位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许多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纷纷效仿,加速了整个后勤服务行业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上事实充分说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正确,作用巨大,意义深远,是在新形势下贯彻邓小平教育理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成功实践,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大创举,是加快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必由之路。今后5到10年,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各类高等教育学校在校人数将不断增加,高校后勤工作将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各级领导一定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认识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

  第二,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发展教育事业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统筹、组织、推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同样也是政府不容推辞的一项光荣任务,这项改革涉及政府的计划、财政、建设、税务、土地管理等许多部门和金融、施工、房产管理等社会许多方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是不可能完成的,必须由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支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一定要抓住重点和难点问题,亲自组织,直接指挥,协调各方,限期解决。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今明两年各地领导班子变化较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变动也很大,新上任的领导要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保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连续性,决不能因人事变动而延误工作。目前,国务院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关键是狠抓落实。这次会议以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对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已经出台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尽快研究采取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于那些按规定需要审批的,要特事特办,加快审批,任何部门和领导都不得为改革出难题、设障碍。要进一步落实好高校学生公寓建设的贷款资金,各有关金融机构,应本着一要积极贷款,二要防范风险的原则,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贷款工作。

 第三,高校要充分发挥在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的主体作用。高校是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主要受益者,必须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改革中去,决不能坐等人家 “送货上门”。要加快后勤系统与高校行政管理体系的规范剥离,因地因校制宜,分类指导,采取多种方式组建新型的后勤服务实体,使他们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同时必须加强对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决不能放任自流,一包了之。要认真做好广大后勤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做改革的主人翁和主力军,积极参与改革,坚守工作岗位。特别要认真研究后勤社会化改革给学生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的变化,积极探索适应改革要求的新的学生工作体制和机制,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进入到公寓,落实到每个学生。对建在校外、多校共用的学生公寓,要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派专人进驻,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学生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也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教育、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决不能掉以轻心。

  第四,后勤服务企业要始终坚持为教学科研工作和广大师生服务的正确方向。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和服务,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加快发展。高校后勤服务企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市场经济规律与教育规律之间的关系、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既要引入竞争机制,又要注意适应教育工作的特点和我国国情,重视社会效益和长远利益。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的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在“坚固、耐用、够用”的前提下,把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提上去,把工程造价和收费标准降下来,不能盲目追求高标准,搞“形象工程”。不能以追求高额利润为目的,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学生负担。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学生公寓的厕所、洗澡等卫生设施,不要进房间,电话也不要进房间,可在一些楼层中适当安排。这个要求我已讲过多次,以后建学生公寓必须做到这一条。我们要坚决反对并纠正建设标准盲目攀高、追求豪华的倾向,不能把学生公寓变成宾馆、把学生食堂变成饭店。学生就是学生,不是一般的消费者,规定一间宿舍住几个人就住几个人,不能想一个人住就让一个人住。我不赞成把多所高校的学生公寓集中建在远离校园的地方,这样做既给学生上学带来交通不便,容易引发事故,高校也难于管理。要尽量调整和利用好高校附近的资源。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学生负担能力的实际情况出发,坚决做到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第五,西部地区高校要抓住机遇,加快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为西部大开发作出积极贡献。西部大开发为西部地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供了新的机遇。陕西省和西安市,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次会议选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总结交流陕西省和西安市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经验,进一步推动西部地区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更好地服务于西部大开发。西部地区的各级党委、政府和高校,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扩大开放,认真借鉴已有的成功经验,抓住机遇,乘势前进,加快改革步伐,大力改善后勤服务设施,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以科教大发展支持西部大开发。西部地区经济落后,贫困人口多。高校后勤设施建设,既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又要因地制宜,讲求实用。要充分考虑大多数学生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保证多数学生上得起学,念得起书。西部地区地广人稀,目前不宜多建大学城,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发展电视教育、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减少学生往返高校的费用负担,缓解高校后勤的压力。全国各地特别是东部地区,要以各种形式加大对西部地区教育的支持,帮助西部地区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近几年,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中央财政利用中央发行的国债,支持西部地区每省(区)办好一所高校、一批示范性职业学校,支持西部高校搞好信息网络建设的工作,正在逐步落实。西部地区要立足于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发扬艰苦创业精神,作好长期奋斗的准备,不等不靠,尽力而为,务求取得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效,促使科技、教育事业有较大发展。ピ谡饫铮我还要讲一讲助学贷款问题。两年来,经过四家商业银行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和高校的密切配合,助学贷款从无到有,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从总体上看,发展不平衡,规模不大,遇到很多困难。这里既有认识问题,也有工作问题。应该看到,助学贷款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通过助学贷款扶持一部分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培养了人才,对国家、社会都有好处。既然是贷款,总会有风险,我也多次强调要防范风险,但助学贷款的对象分散,贷款规模较小,风险比一些大的加工项目要小得多。学生苦学多年,总体上看不会因为欠贷问题自毁前程。我们不要因为防范风险就拒绝贷款,要以积极的姿态研究探索防范风险的措施和办法,从科教兴国战略的高度大力推行助学贷款。要树立为学生服务,支持人才培养的观念,克服怕麻烦、效益低的思想。国家助学贷款可在几家银行适当集中办理,不要每个银行都搞。高校也不能把责任全推给银行,要积极协助银行想办法、定措施,充分发挥高校学生学历查询网的作用,推动贷款业务的开展。银行和高校要通力合作,共同把这项事关人才培养的大事做好。ネ志们,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时间紧,任务重,我们一定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真抓实干,努力实现三年改革规划整体目标。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积极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加快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





武汉市血吸虫病防治管理办法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政府令第48号

武汉市血吸虫病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血吸虫病防治管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依靠群众、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方针。
第三条 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疫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把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范围,因地制宜地提出具体计划和工作布置,正确确定本地区的防治对策和保障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
疫区人民政府应将部、省、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及部队单位的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血防工作总体规划,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市和疫区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血防管理机构)是本地区血防管理机构。
第二章 防治职责
第五条 各级血防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内的血防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疫区有关部门应按下列规定做好血防工作:
(一)卫生部门加强血防科研,掌握血吸虫病浒规律,做好人的血吸虫病查治,疫情监测、防治技术指导和防治人员培训工作。
(二)农业部门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开发、调整农业产品结构等工作,搞好群众性的灭螺活动。
(三)畜牧部门做好家畜血啄虫病检查、治疗和家畜安全放牧以及制止向非疫区出售病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水利部门按优先治水、优先灭螺的原则,结合农田水利建设兴建涵闸防螺灭螺工作,做好螺沟渠、防护林、堤套等综合来螺工作,做好疫区农村改水工作。
(五)防汛部门结合防汛建设和堤防建设封洲造林,修筑堤挡浪墙,做好螺江滩的来螺工作。
(六)环境卫生部门或市郊区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标准无害厕所的推广工作和疫区人、畜粪便的管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七)教育部门将血防基本知识列入疫区各中、小学教学内容,做好在校师生血防知识的普及工作。
(八)宣传部门做好经常性的血防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疫区干部群众的血防意识,提高干部群众对血防工作的积极性。
(九)民政部门做好血中特困户和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期间的生活救济工作。
(十)财政、物资部门做好血防经费和有关物资供应工作。
第七条 疫区内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负责做好单位内部的血防工作,并使之与当地的血防工作同步进行。
第八条 市和疫区的血防站\所谓组合的职责是:
(一) 预防和查治血吸虫病人;
(二) 监测和定期报告疫情;
(三) 培训防治专业人员;
(四) 参与防治工作质量考核;
(五) 开展血防科研工作;
(六) 进行防治技术指导;
(七) 参加本地区与血防有关的工程设计、论证和竣工验收是。市、疫区畜牧兽医站负责牲畜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第三章 防治管理
第九条 在疫区实行血防监督员管理制度。血防监督员依法履行血防管理机构赋予的监督管理任务、拼接受同级血防管理机构的管理。
血防监督员,应出示省血防管理机构统一印发的监督员证件。
第十条 血吸虫病防治、所(组)应在血吸虫病易感地带设置标志。
第十一条 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易感染地带打草、捕鱼、捞虾、游泳和放牧;
(二)在有钉螺水源边修建无消来血吸虫卵设施的厕所、牛栏、猪圈;
(三)在有螺的江、河、湖滩圈定蓄牧放(养)场;
(四)擅自扩大芦苇种植面积和引种有螺芦根;
(五)将旱地改作水田种植水作物;
(六)向水体排放未经消灭血吸虫卵处理的人畜粪便。
第十二条 本市以外疫区人员进入本市疫区经商或务工,必须接受本地血防管理机构或由其委的专业机构的检查,领取查汉证。
本市以外疫区牲畜进入本市交易的,必须先发现进入人地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同意,然后成交。
第十三条 在疫区兴修农田水利工程,开挖鱼池和进行其他建设,应与来螺工作统筹安排。新建排灌渠道、涵闸应有防止钉螺扩散的设施。
第十四条 在疫区内新建芦苇基地,应经血防、水利部门论证,提出可行性意见,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疫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生活用水和水产资源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 疫区内耕地、林地、池塘和沟来螺任务,由受益单位或承包人负责。
第十七条 在血吸虫病感染的高发季节,对一时不能消灭钉螺的江、河、湖滩,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封滩,并设立监督岗,阻断人畜接触疫水。
因防汛、抢险等必需接触疫水时,防汛部门应会同血防机构做好防护工作。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钉螺和血吸虫病人、病畜,都有向当地血防或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的义务。
第十九条 发现血性感染,血防管理机构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血性,同时抄送本级防疫机构和畜牧部门。
第二十条 各级血防专业机构和具备条件的医疗单位负责血吸虫病检查治疗工作,发现急性血吸虫病人,应及时治疗,对晚期血吸虫病人应积极抢救。
第四章 血防经费及人员
第二十一条 市和疫区血防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血防工作的需要和经济发展状况,逐年有所增加。
有螺芦苇场、站应从芦苇纯收入中提取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交同级财政部门用于当地血防工作。
建立血防基金,鼓励单位,个人资助血防工作。
第二十二条 血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和血防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血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血防人员(含从事牲畜血防工作的人员)的人头经费,由同级财政按定编人数全额拨付。
第二十四条 疫区人民政府应为基层血防专业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按国家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家属“农转非”和子女就业问题。
第二十五条 从事血防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专业水平;卫生、血防部门应组织目前在职而未达到这一水平的人员进行卫生专业培训。
第二十六 血吸虫病人的检查治疗费用,根据不同情况全额收取或予减免,具体历代法由市血防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七条 认真执行本办法,血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疫区人民政府或血防管理机构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血防管理机构单独或会同有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
(一)有螺地带兴建工程,未将来螺措施和血防安全设施纳入施工计划,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有螺地区内擅自将旱地改种水作物,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或恢复旱作物,擅自旱改水造成钉螺回升或扩散的,责令自行负担由此发生的来螺经费;
(三)损坏血防安全设施或血防安全警戒标志,责令修复或赔偿损失;
(四)未经血防、水利部门论证,在疫区擅自扩大芦苇种植面积和倒卖血防药品,按《湖北省血吸虫病防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在易地感地带打草、捕鱼、摸虾、游泳,责令就地销毁草类或戏其离开;拒不执行的,处以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由此感染血吸虫病的,检查治疗费用自理;
(六)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疫水作为生活用水使用,或向水中排放未经血吸虫卵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便或疫水,责令停止饮用或排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七)在有钉螺水源边擅自修建无消来血吸虫卵设施的厕所、牛栏、猪圈,或在有钉螺的江、河、湖滩圈定畜牧放(养)场,责令停止使用或限期拆除。
罚汉收入一律上交财政。
第二十九条 不服血防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本办法所作的行政处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管理机构或部门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议决定,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或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血吸虫病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血吸虫病扩散或漏查、漏灭、漏治,使他人健康遭受危害,以及挪用血防经费,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惩,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拒绝、妨碍血防管理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