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金库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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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金库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金库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6年4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金库管理,确保国家资财的安全,严防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金库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附:中国工商银行金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库管理,确保库款和实物的安全,保障业务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国工商银行出纳制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金库,包括本行各营业机构为办理出纳业务设置的业务库,各管理行对所辖行处办理内部现金调拨设置的中心调拨库,以及代理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设置的发行基金保管库。代理人民银行发行基金保管库的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制度规定。
第三条 金库保管的范围:人民币和外币现钞、金银、有价证券、票样、真假币鉴别手册、假币、代保管贵重物品。凡属金库保管范围的保管品,均须分类逐项建立保管帐簿,会计建立相应的表内、表外科目帐簿,序时记载,及时核对,互相制约。
第四条 金库是工商银行的要害部位,其集中保管的大量现钞、贵重物品,是工商银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级行必须对金库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坚固可靠,管理严密,责任明确,确保帐款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第二章 金库库房建设、设施及安全标准
第五条 金库库房(以下简称“库房”)必须建在本行楼(院)内,不得直接接触其他单位和居民住宅,不得裸露于公共场所,库体上下、四周环境应安全可靠。
第六条 库房一律采用钢筋混凝土六面浇筑结构,钢筋直径不小于12mm,双排编网,水泥标号不低于C30号,墙体厚度不小于300mm,顶底厚度不小于400mm。
第七条 库房面积、结构
一、库房面积必须适应业务开拓和发展的需要,使用面积最小不得小于10平方米。库外必须设置办理出入库手续的业务室(场地)。
二、业务库与发行库必须严格分开,分设金库和库门。
三、库房必须设置库门和安全门(安全门应设于库门上方),库门不得面对营业室柜台。
四、库区应设置守库室。
五、库房必须设置外低内高的“S”型通风孔,孔径不得超过200mm,外口距地面不低于2500mm,内口不低于3000mm并装有铁箅防护。
第八条 库房必须安装总行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定点厂生产的,符合总行制订的库门技术标准的专用库门、栅栏门和安全门(备用应急门)。库门必须安装三把总行定点厂生产的转字密码锁或两把专用库门锁和一把转字密码锁。安全门可安装两把转字密码锁或转字密码锁和专用库门锁各一把。
第九条 库房安全设施配备齐全,管理良好。
一、库房内外必须配备报警系统,金库库区应逐步配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通讯联防设施、防卫器材等。
二、库内一律安装防爆灯,并保证足够亮度。库房电源开关应设于库房外,并有开关显示。库房应配备应急灯,应急灯不得在库内充电。库内严禁使用明火。
三、库内电源线不得裸露,库区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保证有效。
四、库房应配备吸湿机,防止库款实物潮湿霉烂。
第十条 新建、改建库房前,应将设计图纸报市、地分行出纳、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附式一)。建造完毕由上述部门验收,合格者由出纳部门颁发准用证(附式二)。

第三章 金库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设置、职责
第十一条 出纳业务库和代理人民银行发行基金保管库库房均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金库主任由行长(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主管行长(主任)担任。金库主任、副主任名单报地市行出纳(发行)部门备案(附式三),金库主任、副主任变更时,亦应及时上报。
金库主任、副主任的职责是:全面负责对金库管理工作的领导,解决金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管库人员配备、更换的审批和库存现钞、实物调出业务的审批;按要求查库和参与开库锁库,妥善保管备用钥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出纳科(股)长在库主任、副主任领导下,负责金库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库款实物出入库业务的审批和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 金库应配备正式管库员两名,预备管库员两名。管库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管库员(预备管库员)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并具有三年以上出纳(或会计)专业年限的本行正式行员担任。经出纳部门推荐,人事部门审查,金库主任批准,报地市行出纳(发行)部门备案(附式四、五)。凡审查批准任用的管库员(预备管库员)由地市行颁发《管库人员证》(附式六),实行持证上岗。管库员必须服从领导,忠于职守,遵章守纪,做好金库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 库门锁、钥匙和转字密码锁密码管理的规定
第十三条 每把库门锁应配两套钥匙,一套为使用钥匙,一套为备用钥匙。使用钥匙按下列规定管理:
一、两把使用钥匙由两名管库员分别掌管,工作中随身携带,做到自开、自锁、自管,严禁置于它处或交他人代开、代锁、代管。
二、工作结束后,库钥匙一律放入专用保险柜内。存放使用钥匙的保险柜,要求高度不低于700mm,内设分格,两把钥匙分放分锁。分格钥匙,保险柜门钥匙或转字密码锁由两名管库员分别妥善掌管。该保险柜应放置在守卫人员和报警、监控设备所能控制的范围之内,由守卫人员负责看守。
三、两把使用钥匙实行专人保管,单线传递。即:将管库员和预备管库员分成A、B两组,A组管库员负责掌管交接正(上孔)钥匙;B组管库员负责掌管交接副(下孔)钥匙。两组管库员不得串组执行管库任务。
第十四条 转字密码使用、管理的规定
一、使用三副转字密码锁的库房,两名管库员各掌管一副锁的密码,另一副锁的密码由金库副主任掌管;使用两把库门锁和一副转字密码锁的金库,应由两名管库员各掌管一把库锁钥匙,转字锁密码由金库副主任掌管。
二、转字密码应严格管理,做到自开自锁,严禁泄密,开启时严禁他人旁观。
三、金库副主任掌管转字密码锁必须做到营业开始前负责开库,营业终了负责最后锁库。金库副主任因公外出可由金库主任或总会计临时代管,严禁由出纳科(股)长、管库员代管。
第十五条 库门锁和转字密码锁的密码应定期或不定期更换。
一、库钥匙丢失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由地市行负责及时派人更换库锁。
二、掌管转字密码锁人员变更时,应立即更换转字锁密码,不得沿用旧密码;掌管人员不变的情况下,密码使用期亦不得超过一年。出纳科(股)长负责掌管更换密码锁的钥匙。
三、更换库锁和转字锁密码时,应同时收回备用钥匙,废止旧密码副本,重新封装、上缴新备用钥匙和密码副本,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管库员之间的交接,须经科(股)长批准,办理实物交接和库钥匙交接登记手续。管库员使用密码锁的,必须废止离岗管库员使用的密码,启用上岗管库员使用的密码。
第十七条 备用钥匙(含密码副本,下同)管理。
一、县支行所属办事处、营业所及本行金库备用钥匙交县支行行长密封后集中入专用保险柜保管;城市分理处金库备用钥匙,交城市办事处主任(行长)密封后集中入专用保险柜保管;城市办事处金库备用钥匙交市行主管行长密封后集中入专用保险柜保管。
二、上缴的备用钥匙分别密封,注明日期,加盖库主任或副主任、以及管库员名章和行处公章,与接收行库主任和管库员当面交接清楚,并认真登记备查。
三、备用钥匙除特殊情况不得启封动用,必须启用时,须经库主任批准。启用时,应由库主任或副主任及管库员共同拆封、并记录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见出纳制度附式22),启用后,应立即重新封装上缴。
四、转字锁密码副本一律交上级行行长保管。安全门钥匙按备用钥匙管理规定管理。

第五章 库存现钞、实物管理
第十八条 凡属于金库保管范围的现钞、实物,营业终了后必须全部入库保管。
第十九条 库房应保持整洁,各种现钞、实物按品种、类别严格分开,码放整齐,严禁存放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物品,做到管理规范,不错不乱。
第二十条 人民币现钞保管。
一、凡入库钱捆要达到点准、挑净、■齐、捆紧,盖章清楚的标准。
二、成箱(袋)款应封装整齐,分类别码放;成捆款按券别分完整券,损伤券分类码放,做到规格一致,便于核对;五十元以上大面额成把款入库时,管库员必须当面清点并更换腰条,入箱加锁单独保管,大面额成把流通券应及时出库给付款专柜,不得长期留存库内。
三、付款专柜和合尾专柜的款箱必须双人加锁入库保管、出入库记库存帐的凭出入库票办理出入库手续(收款专柜空箱上柜)收付款专柜款箱中午均须入库寄存保管并要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四、凡现钞出入库,必须凭出入库票办理。出入库票由出纳经办人员填制,要求逐项填写,签章齐全,经出纳科(股)长签批后交管库员办理出入库。管库员办理出入库业务时,应坚持换人复核,出入库完毕后,凭出入库票序时逐笔登记库存簿。
五、金库库存应根据收付业务量的季节性变化合理核定库存限额,保证支付,提高现金综合运用率。
第二十一条 储蓄备付金款包应由储蓄部门汇总装箱,与库房办理寄存入库手续。
第二十二条 外币现钞的保管和出入库比照人民币现钞保管、出入库手续办理。
第二十三条 金银的保管、出入库应严格执行《出纳制度》的有关规定。金银对牌一律入库保管,为明确责任,可由经办人员专箱加锁入库,出入库均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预约付款现钞应逐包加封,当日寄存入库,次日出库。入、出库时须核对包数及总金额,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有价证券保管。
一、有价证券按类别、年度和未发行、待销毁等分类保管,成箱(捆)有价证券的封装、码放要求与人民币现钞相同。不足捆的有价证券应由经办人员装箱加锁入库保管。
二、有价证券出入库必须凭有价证券调拨通知单依照人民币出入库办法办理正式出入库手续。
三、库存有价证券应经常清理,对过期、失效的有价证券应及时提请有关部门组织上缴、销毁,不得逾期留存库内。
第二十六条 票样和真假币鉴别手册,要建立分类保管登记簿,使用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没收待缴的假币由出纳科(股)长,或指定专人负责,逐笔登记,专箱加锁寄存入库保管,做到定期上缴,严防流失。
第二十七条 凡金库保管的现钞和实物须按规定进行结库:
一、每日营业终了、大宗款项出入库后以及查库人员查库后,管库员必须进行结库;不经常发生业务的库存实物,应在发生业务后即行结库;较长时间无业务的库存实物,每月至少结库一次。
二、结库时必须坚持换人复核,并与库存簿或登记簿核对。库存簿或登记簿由管库员双人签章并与会计相应帐户余额核对,日终结库无误后由会计人员在相应栏内签章。

第六章 金库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金库必须坚持双人管库的规定,两名管库员应认真负责,分工明确,同进同出,互相监督。金库保管的现钞、实物,任何人无权挪做它用,金库严禁白条抵做库存。
第二十九条 非管库人员进入金库的规定
一、出入库业务的交接手续一律在金库门外办理。
二、除金库主任、副主任、管库人员或经批准的查库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库房。确需进库时,应经库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并登记姓名、时间、事由等备查。
三、遇有大宗出入库业务,管库员搬运确有困难时,经金库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临时指定本行人员进库协助搬运。出入库完毕,管库员应立即结库,无误后,搬运人员方可撤离。
第三十条 金库库房、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库锁、转字密码锁的安装、更换和维修由上级行或本行指定人员负责,进行完毕要详细记录备查。严禁外部人员接触,以防失密或损坏。
二、库内的安全状况由管库员负责,随时检查,严防发生火灾、水浸、霉烂、虫蛀、鼠咬、盗窃和差错事故。
三、库房周围环境以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报警装置、通讯防范设备、防卫器材、防火器材,由保卫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或处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库款安全。
第三十一条 为切实保障非营业时间金库的安全,必须做到:
一、营业终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报警装置等由保卫部门负责启动,保证灵敏有效。
二、出纳延时收款和节假日收款,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除营业需要外,节假日严禁开库。
三、非营业时间应有二名守库员武装守库,守库人员要认真遵守守库制度,保持警惕,高度负责。
四、管库员不得兼做守库工作。
第三十二条 人员少、地处边远的基层行处,更要加强治安联防工作。

第七章 现钞、实物运送
第三十三条 调出行的操作规定
一、运送现钞、实物一律装箱(袋)密封运送,由出纳调款员负责封装和检查。
二、运送前,调出行应先办妥会计帐务处理手续和出库手续,管库员与调款员将运送的现钞、实物当面交接清楚。调款员在调拨运送凭单(附式七)上加盖名章以示收妥,存根联做出库凭证附件,另两联由调款员携带调入行。
三、现钞、实物运达调入行并收妥后,调款员须将调入行签收的调拨运送凭单(第三联收执)及时带回交会计部门做付出凭证附件。
第三十四条 经办运送现钞、实物的有关人员应明确下列责任和要求:
一、现钞、实物运送工作,应由两名调款员、两名武装押运员和一名专职司机共同负责完成。调款员负责办理调运手续和款项实物准确完整。武装押运员负责现钞和实物、人员、车辆的安全,司机负责运钞车行驶安全。“调款员不准动枪,押运员不准动钱”。
二、运送现钞、实物必须使用性能良好,具有防护、报警及通讯设备的专用运钞车。运送现钞、实物时,运钞车应按预定路线行驶。不得任意改变路线,途中不得无故停车,不得另办它事,不得搭乘他人,对运送时间、地点、路线、品名、数量等均须保密。运钞的时间、路线要适时变动。
第三十五条 调入行的操作规定
一、现钞、实物运达后,调出行调款员与调入行经办员当面查验手续是否完备,逐箱(袋)查验封装是否牢固,原包装的清点件数,成捆的逐捆卡把,如有破损或可疑应当面拆箱(袋)或捆检查清点。调入不足捆款项或有价证券除有特殊规定外,一律当面清点细数。
二、调入行经办员查验调入款项、实物无误后,在运送凭单上加盖公章和名章,第三联退还调出行调款员带回,第二联交本行会计部门做收入凭证附件,调入的现钞、实物办理入库手续入库保管。

第八章 查库工作
第三十六条 查库次数
一、金库主任每月不定期查库一次;副主任每月不定期查库不少于两次。
二、营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行长(主任)每季度与职能部门对所辖金库查库一次。
三、市(地)行主管行长及职能部门对所辖金库每半年查库一次。
四、总行和省、市、自治区分行主管行长及职能部门对全辖金库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各级管理行专业部门凡是到基层行检查出纳工作,应进行查库。
第三十七条 查库手续
一、库主任、副主任是本库的主管负责人,可直接进库进行查库。
二、上级行有关部门派员进行查库,必须持正式查库介绍信,本人证件,经被查行金库主任或副主任查验并在其陪同下,方可进行查库。
三、查库过程中,两名管库员必须自始至终同时在场。
第三十八条 查库内容
一、检查库房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有无批准使用证。
二、检查库存现钞、实物保管状况。
三、检查库房安全设备状况,及库房整洁状况。
四、检查库房负责人、管库员配备情况及其职责履行情况,检查管库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检查库钥匙、转字锁密码使用、交接、保管情况。
六、检查出入库手续,结库规定执行情况。
七、检查金库帐表凭证记载、核对及保管情况。
八、检查库存现钞、实物运送规定执行情况。
九、检查守库制度执行情况。
十、检查查库制度执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 查库方法
一、检查库房安全设备及库门、库锁、转字锁的使用、交接及保管,应当场检验。
二、通过检查出入库票,看出入库手续是否完整齐全;凭出入库票轧结当日库存,检查库存是否准确。
三、通过检查管库员证,看库钥匙是否坚持单线传递;通过检查备用钥匙(转字锁密码副本)交接登记簿,看交接手续是否完整齐全。
四、通过检查查库记录簿(存根联)看各级行查库次数是否符合规定,查库项目是否齐全,历次查库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
五、检查出纳库存登记簿与会计相应科目帐簿余额核对,看帐款、帐实是否相符,是否坚持及时核对,相互签章是否齐全。
六、检查库存现钞、实物要详细、认真、彻底,不留死角。对成箱(袋)、成捆(包)的应逐一检查封装,如有破损或可疑,应即拆封清查;对收付款尾箱、不足捆现钞、外币、金银、有价证券等保管箱,应会同经办员、管库员开箱检查、清点;对票样、真假币鉴别手册、假币保管箱
、金银对牌保管箱等要按照登记逐一检查。经查实的各项库存总额必须与会计相应科目帐簿余额核对一致。
七、查库完毕须认真逐项填写查库记录簿(附式八),查库人员、金库负责人、管库员均须在查库记录簿上签章,管库员重新结库无误后,查库人员方可撤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属于总行。
第四十一条 中国工商银行在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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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研究生招生是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2009年硕士生招生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调整招生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突出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深化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现将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的系统改革

2009年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招生制度的系统改革,初试、复试、推免生、单独考试等项改革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稳步实施。

2009年要在继续巩固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和农学门类初试科目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初试科目调整及命题形式改革的实施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初试科目调整及命题形式改革的通知》(教学厅〔2008〕11号)精神,完善细化工作方案,确保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初试科目改革顺利实施。同时,各招生单位要不断加大初试自命题业务课的改革力度,一般应按一级学科(群)设置考试科目,科学确定初试内容,大力提高命题水平和质量。

复试是在初试基础上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进行深度考查的环节。招生单位要不断深化复试改革,充分发挥复试在选拔创新人才中的作用。要根据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科学制定复试内容和办法,引进教育评价和心理测量等手段,探索科学的多元评价考核体系。要开展系统的复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复试工作水平。要继续抓好制度建设,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和有效的约束机制。

有关招生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不断完善推荐和接收办法,高等学校在推免生名额的分配和推免政策的制定上要向拔尖创新人才、高水平学科以及特色专业倾斜;推荐和接收过程中要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术专长等方面的考查,避免单纯强调学业成绩的做法;完善推荐程序和公示制度,切实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从2009年起,将适度调减单独考试招生数量并调整招生专业结构,各有关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我部规范2009年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质量。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考试安全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密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命题、制卷、运送、保管等各环节都要按照《保密法》及教育部等四部委《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加强招生单位自命题管理,对命题人员和内部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加强保密和纪律教育以及相关工作的业务培训,主管部门应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使命题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职责。对于违反规定或因考试管理工作不力或失职导致失、泄密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要加强考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考点管理,加大硬件设施投入,确保保密室建设全部达标;应尽快配备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防范考场作弊的技术水平和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应尽可能利用高考标准化考场和远程监控,实现资源共享。对考点适度进行收缩和集中,对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打击和防范舞弊不够得力的考点要进行整顿,对问题比较严重的考点要坚决予以撤并。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同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协作联动,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鼓励地方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切实加大防范打击团伙作弊的工作力度。

加强诚信教育,加大对舞弊考生和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诚信考试档案使用办法。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情况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处理,对严重作弊的在校考生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规定。高等学校不得为学生考研而缩短正常的教学计划和授课时间;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加强应急机制建设。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命题、制卷、运送、保管、考场、评卷等环节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各地和各招生单位要根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编制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应急预案,做到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应急反应快速、有效。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好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考生权益

保证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是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的重要职责。要把公平公正理念和意识贯穿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在具体操作上,应合理设计各个环节、各个步骤的工作安排,使程序更加完善、公正;加大研究生招生工作透明度,尽可能地将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解决考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更加重视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工作,及时处理考生反映的问题,严肃追究违规责任,对严重损害考生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加大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和调剂录取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为考生提供便利、规范和有效的服务。

四、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

队伍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招生单位要及时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专门机构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要按照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业务素质与工作纪律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别学习相结合,培训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研究生招生系统的干部进行培训,使广大干部增强政治意识、改革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履行研究生招生管理岗位职责的能力。要加强对下一级管理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业务上不合格的人员要经进一步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要严肃处理招生违规单位和人员,严肃工作纪律,加强队伍自律,树立研究生招生系统良好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九月一日

关于开展2005年度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水发[2005]193号



关于开展2005年度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我国水运建设行业勘察、设计水平,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做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勘察、设计项目,经研究决定,开展2005年度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申报单位应具有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2、申报项目需是2001年5月1日至2004年5月1日竣工验收的属于水运工程专业范畴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某些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项目,并符合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3、申报项目数量不限,但同一个项目,不能既向部申报,又向地方申报。
  境内外资或合资工程,由中方承担勘察、设计的,可参加评选;境外工程,不参加评选。
  二、申报标准和条件
  优秀水运工程勘察、设计不仅在总体上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切合实际、安全适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而且应该在勘察、设计中采用或开发了新技术,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使项目的整体水平达到或超过国内本行业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一)优秀工程勘察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2、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成果能正确反映客观实际,论据充分、结论正确,资料齐全,整个勘察过程都经过严格的检查审核;
  4、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选用适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有创新,并能以恰当的工作量解决关键性的问题,满足设计需要:
  5、工效能达到或超过定额标准,勘察周期合理,提交成果及时。
  (二)优秀水运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各建设、设计阶段审批手续符合规定;
  2、合理利用水运资源,工程选址和总体布置合理。有多方案技术经济分析、优化,在节省能源、资源和降低成本方面有明显效果。经过实践检验,能较好地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材料和结构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并有新的突破。建筑设计做到适用、经济、美观。概预算编制合理,内容完整;
  4、设计过程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ISO9000标准,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采用优秀工程设计应用软件。基础资料齐全、准确、可靠。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需要。
  三、申报其他事项
  1、我部委托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承担本次评选的初评工作;
  2、申报时间:申报材料须在6月30日前寄(送)到协会(申报项目名称应于6月15日前传真到协会);
  3、申报材料:(列出清单)
  (1)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申报书15份
  (2)代表性勘察、设计成果图表自定
  (3)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和建设、使用以及主要施工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评价、工程效益等证明)1份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交通部水运司:王世超(010)65292770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孙巍、张瑞蓉(010)64401683、64401691
  传真:(010)64400454
  四、每申报一个项目需交纳评审费1000元。
  联系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183号京宝花园M805(邮编:100011)
  开户行:北京建行地坛支行
  户名: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帐号:6510002032070000476

  附件:1.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申报书

     2.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设计奖申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申报书










成果名称




申报单位








设计项目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协作单位
任务来源 工程编号
工作起止时间 建成投产时间
申报单位
联系人姓名 电话传真
本项目曾获奖励情况
获奖时间 奖励名称 等级 授奖部门




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难点、采用的新技术及创新内容提示:需简明扼要叙述成果特点及申报奖励的理由(列出1、2、3…..;500字以内)。
申报材料清单
项目申请奖励的详细内容和理由(3000字左右)

申报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初审专家组)初审意见 公 章年 月 日
交通部(水运司)审定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设计奖申报书










成果名称




申报单位








设计项目名称
设计起止年月 建成投产时间
验收部门 验收时间
建设规模
设计概算 竣工决算
超概算的主要原因
主要设计单位 协作单位
申 报 单 位联系人姓名 电话
传真
本项目曾获奖情况
获奖时间 奖励名称 等级 授奖部门






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难点、采用的新技术及创新内容提示:需简明扼要叙述成果特点及申报奖励的理由(列出1、2、3…..;500字以内)。
申报材料清单
项目申请奖励的详细内容和理由(3000字左右)

申报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初审专家组)初审意见 公 章年 月 日
交通部(水运司)审定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